商报讯 (记者 陈杰) 昨日,作家团体与百度进行的首轮谈判宣告破裂。同一天,北京市版权局首次公开回应百度文库事件,指明百度对于“避风港”原则是误读和滥用,已涉嫌构成违法 出版行为,对百度等资源分享网站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障碍。而防范此类事件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4 月下旬正式公布。 在昨日的谈判中,作家团体提出的包括百度文库应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立即停止侵权;百度文库应立即停止向爱国者百看电子书提供内容;百度文库在今后经营中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建立经谈判双方认可的“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等4项条件悉数被百度驳回。
百度方面透露,对于作家团体赔款1亿元的要求无法接受。百度表示,自己历时4个月开发的一套防范盗版的“Dna内容识别技术”系统,将于4月11日上线运转。届时,百度“48小时内清除盗版文档”的承诺可基本实现。“明天(25日)北京市版权局会介入协调”。
不过,北京市版权局的态度可能会让百度紧张。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指示,北京市版权局对百度文库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最终形成《关于“百度”文库经营方式的 调查报告》提交给国家版权局。报告显示,目前,国内包括百度在内的日浏览量排名前十位的资源分享网站上,均载有大量用户上传作品,并不断引发大规模、群体 性侵权事件,局面几近失控。
对此,百度称只要采用资源分享方式(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就天然进入“避风港”,而不必对用户上传的任何作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履行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
“这是对避风港原则的误读和滥用。”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韩志宇向记者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出台的《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允许用户大量上传他人作品造成侵权后果的,网站负有共同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 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追究分享网站的刑事责任亦是可行。此外,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 定》,百度在没有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版业务,已涉嫌构成违法出版行为。
为此,北京市版权局已拟定的《意见》将于4月下旬正式颁布,其中对于资源分享网站、内容上传者做出详细的规定。《意见》指出,资源分享网站要在网站首页的 显著位置提示上传者不得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有效记载内容上传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推行实名注册制度。
《意见》同时要求,上传者应提供版权权属证明方可上传,这其中包括电影、电视剧及其他明显属于专业制作的长视频作品;载有出版、版权标识的作品;电视、网络直播节目;知名作者、厂商的作品或知名度较高的作品;处于热播、热卖期间的其他作品。
“我们已经多次约谈百度,他们也向版权局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但其并未对已经构成侵权的作品做出负有诚意的措施。”韩志宇对于此次谈判破裂早有预期,“百 度高层对于此次事件还缺乏足够充分的认识和判断。版权局将在4月下旬发起一个论坛,届时将汇集涉事各方和专家学者就此事展开讨论和磋商”。
此外,韩志宇表示,版权局将考虑对全国包括百度在内的至少30家大型网站(尤其是资源分享网站)实时监督版权情况。还将建议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版权协会建立“网络维权技术服务中心”。向权利人和企业提供网络侵权信息的搜集并代理维权通知等服务。
“我们会建议国家版权局,在今明两年的专项行动中,专对主要视频、音乐、图文类资源分享网站的严重侵权行为做出1-2个有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件,以规范这些网站的经营行为。”韩志宇说道,“个别社会影响较大,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贼赃市场”的指责,百度副总裁朱光表示,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版权问题。近期将向出版社、作协等机构发放600个快速处理账号,快速解决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另外正在研究文学作品的广告观看模式,其中大部分收益将回报给版权方。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