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音乐搜索的地址在香港无法访问,返回的页面非常简单,就一句话:抱歉,谷歌不在您所在的地区提供您所需要的服务。显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互联网上得到了体现……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是欢迎Google的这种合法搜索引擎的。没有秩序的社会,是律师的地狱……作为一个网民,我也欢迎这种安排。谷歌通过谈判,获得了版权人的许可,向用户提供免费的音乐作品,然后与版权人分享搜索页面的广告收益。
这样的安排,在使用户得到免费音乐的同时,保证了版权人的利益……其实,Google英文版也有音乐搜索引擎,只不过它是唱片的搜索……利用Google的 Advanced Google Search Operators工具,有人(并非Google公司)制作了基于Google的音乐搜索引擎,,命名为“Musgle”。它倒的确带来一些更为有趣的法律问题。
在cnBeta上看到谷歌音乐搜索上线的消息。地址是:http://g.cn/music,在中国内地的访问者应当可以见到类似下面的页面:
根据报道,和其他音乐搜索最大的区别是:谷歌音乐搜索搜索到的都是经过唱片公司授权的正版音乐。在我订阅的财经新闻中,也提到Google是在与音乐公司持续数月的谈判后,才在中国内地推出这个免费的音乐搜索服务的。我试了一下,上述谷歌音乐搜索的地址在香港无法访问,返回的页面非常简单,就一句话。
“抱歉,谷歌不在您所在的地区提供您所需要的服务。 “
显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互联网上得到了体现——只有中国内地的“谷歌”用户才能获得这项音乐搜索服务。这也是我为什么在帖子标题中破例使用“谷歌”而不用“Google”的原因。
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是欢迎Google的这种合法搜索引擎的。原因倒不是出于什么大的价值关怀,而是一个很简单的屁股决定脑袋的理由:没有秩序的社会,是律师的地狱。
作为一个网民,我也欢迎这种安排。谷歌通过谈判,获得了版权人的许可,向用户提供免费的音乐作品,然后与版权人分享搜索页面的广告收益。这样的安排,在使用户得到免费音乐的同时,保证了版权人的利益。想起几年前一次在北大召开的mp3下载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这个研讨会的赞助者是中国的某搜索引擎提供者),弥漫着“要么让搜索引擎分享收费下载的利润,要么搜索引擎就拐弯抹角地找法律空子提供音乐搜索”的空气。相比起来,Google无疑又让人感到了(至少相对于其它一些网站的)“不做恶事”的风格。更重要的是,它宣示了一种既有制度的张力:无论我们多么希望一个Free Culture的到来,这个Culture要成其为Culture,就必须有秩序。
其实,Google英文版也有音乐搜索引擎,只不过它是唱片的搜索,不提供试听,地址是:
http://www.google.com/musicsearch?q
在这个搜索引擎中搜索Jacky Cheung(张学友)的结果截图如下(可以发现都是链接到iTunes的付费下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利用Google的 Advanced Google Search Operators工具,有人(并非Google公司)制作了基于Google的音乐搜索引擎,命名为“Musgle”,Musgle可以找到可供下载的mp3文件,点下面的图标可进入:
通过Musgle,访问者不能试听音乐,但的确可以下载相关音乐的mp3文件。这种对搜索引擎的二次开发,在技术上遇到的障碍应该不大,不过它倒的确带来一些更为有趣的法律问题。比如:Google是否因此还是难逃版权纠纷?如果Google不必承担责任,那么Musgle的举办者呢?这个问题值得相当精细地讨论——对于这类法律问题,还是那句话,没有概括的“是”与“否”,只有对细节的分析和暂时的答案。这方面的问题,以后有空再谈。在此之前,也希望专业的读者在本文后提出自己的看法(纯粹表达情绪的就免了,呵呵我这里不是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