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联通(00762.HK)与中国网通(00906.HK)发布联合公告称,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将待加载协议安排文件和通函的关于经扩大集团的备考财务数据定稿,及配合订定法院聆讯日期和召开法院会议的法院时间表,协议安排文件和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根据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于6月2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和收购守则,协议安排文件须于联合公告发布日期后35日内(即2008年7月7日或之前)向网通股东寄发.
另外根据上市规则,联通须于联合公告发布后21日内(即2008年6月23日或之前)向联通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包括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
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在公告中表示,预计向股东寄发通函的最终时间不迟于2008年9月16日.
此外,根据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络的公告,联通须于公告发布后21日内(即2008年6月23日或之前)向联通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其中包括CDMA业务出售的条款、放弃CDMA网络购买选择权及终止联通CDMA租约的详情.
不过,这个协议的签订同样被推迟.根据中国联通最新的公告,由于预期相关协议将于2008年6月23日之后订立,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联通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延迟寄发通函,但不迟于2008年8月31日.
昨天,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均未对延迟订立协议的原因作出进一步解释.